雞排妹公審醫美做壞了 可受公評不起訴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藝名雞排妹的藝人鄭家純剛出道時,曾為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代言,並由診所提供免費的大腿抽脂手術,雞排妹卻在八年後發文稱「被做壞了」,還引用多名網友對診所的負評,在網路公審該醫美診所,診所反擊告她加重誹謗罪,高雄地檢署認定,貼文內容與社會大眾利益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偵結處分雞排妹不起訴。
曾代言 醫美診所告加重誹謗罪
檢方指出,雞排妹於二○一二年三月廿一日與高雄元和雅診所簽訂「肖像權發表合約書」,並接受診所提供的整形大腿環抽手術,隨後又在同年八月出版個人寫真集「十八歲的禮物」,雞排妹當時還在寫真書中標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
二○二○年十二月廿三日,雞排妹在臉書粉專張貼自己的性感照,並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指手術,因為十八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風波鬧上新聞後,雞排妹又陸續轉貼多名網友給她的私訊,內容包含「我自己本身是整壞受害者,我的胸部和眼頭都是整壞的」等。
元和雅不滿被雞排妹在網路公審,除向雞排妹提出民事告訴,依違反合約規定求償三百萬元外(審理中),更怒告加重誹謗罪;雄檢偵查時,雞排妹出庭反駁,強調「在書中寫感謝高雄元和雅診所,是為了要感謝他們買我的書」。
雞排妹說,對話紀錄內容都是高雄元和雅診所跟這些患者簽不提告協議書,這些當事人都是廿歲年輕人,不知道主張權利,誤信診所會幫她們修護,導致自己權益受損,她才要幫她們發聲,她也的確幫助了某些病患爭取到權益。
雞排妹︰發文提醒民眾慎選醫美診所
雞排妹強調,她發文內容都是有所憑據,且提供者都是希望她能夠提醒民眾,謹慎選擇醫美診所,如果真的想要毀損他們的商譽,她可以請匿名的網軍直接針對高雄元和雅診所負評,而不是引用真實的訊息。檢方認為,雞排妹依自身體驗及主觀想法,撰寫貼文及轉貼他人訊息,既非憑空杜撰,且與社會大眾利益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雖使用負面言語所述內容,縱令聽者不快或影響診所名譽,但尚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