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2次防呆仍誤格式化?夜店大亂鬥 滅證竟無罪
台中地院採信不小心誤刪
〔記者張瑞楨、張文川/綜合報導〕台中市西屯區MUSE夜店,去年底發生酒客大亂鬥鬧事,警方趕抵噴辣椒水制止後,現場逮捕八名酒客,未料調閱監視器擴大追查所有參與者時,蕭姓副店長與江姓領班已將鬥毆畫面「格式化」刪除,事後辯稱不小心才格式化;台中地檢署認定係刻意滅證,將二人起訴,不過台中地院採信不小心刪除的說法,二人均判無罪。
檢:有防呆警示 不信誤刪
相關警方人員昨獲悉判決,無奈表示,這家夜店對防制鬥毆鬧事的態度消極,當然不會相信二人是不小心的。檢方相關人士與業者都認為,格式化時有警語提醒,且大都有兩次「防呆」的警示設計,由此看,誤刪的說詞合理嗎?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指出,將詳細了解法院判決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等八名酒客(已依妨害秩序等罪起訴),與鄰桌因講話音量問題起爭執,演成兩群酒客大鬥毆,過程中還有多名酒客加入混戰,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八人後,調閱監視器擴大蒐證,卻發現錄影檔案被格式化刪除,將蕭男、江男移送法辦。
警當場要求調影像 發覺被刪了
蕭男辯稱,指示江男把錄影畫面調給警方,當時警方沒有在旁陪同,江逕自操作,導致硬碟被格式化;江也辯稱,他是不小心按下硬碟格式化。檢方認定格式化會出現警語,江卻持續操作,顯然刻意為之,依湮滅證據罪起訴二人。
台中地院法官陳昱翔認為,格式化與備份的按鍵都在同一頁面,不能排除江男不熟悉操作而誤按;江男不慎將五台監視器主機中的二台格式化,包括沒有拍到鬥毆的主機也格式化,若是刻意為之,為何不針對拍到鬥毆的主機格式化,故不能以江男格式化重要的畫面檔案,就認為他故意刪除監視器的畫面,據此判兩人無罪。
律師翁偉倫表示,本案法官認為無從依現有證據來認定被告有湮滅證據的故意與犯意,判決重點在於證據採認問題,法官以嚴格證據採認審案,無可厚非,檢方若上訴,勢必要強化舉證來說服二審法官。
律師建議舉證格式化不易
翁偉倫說,本案主觀犯意深埋被告心中,若其未坦承,檢方舉證難度就很高,檢警可更深入解析監視器的程式系統,說明並不是可以輕易因過失而刪除、格式化,或刪除前根本無法忽略警語的存在,以證明格式化頗有程序,須具備相當程度的故意,才能執行指令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