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優村長2度性侵緩刑女 關定了
2022/05/25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六十二歲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特優村長」陳世賓(已解職),三年前年受彰化地檢署委託,督導一名獲緩刑的女子執行義務勞務,竟兩度將她載到工寮性侵,犯案過程對話被女子錄下。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陳男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等罪,判刑四年定讞。
由於刑法設有緩刑制度,對部分緩刑案件,法官會宣告被告應提供義務勞務,最常見的是打掃公園、修剪路樹等。本案受害女子,因偽造有價證券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條件是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並由彰檢委託豐田村辦公室執行,村長陳世賓為督導人。
判決指,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女子被指派修剪樹木,陳世賓藉故騎機車載她到一處工寮強吻及性侵,陳男還在工作日誌、簽到表等文件偽簽女子姓名偽造簽退假象。
三天後,陳世賓故技重施,幸女子極力反抗,陳男才未得逞,過程還被女子暗中用錄音筆錄下,陳男當時問「要不要再來玩?」女子明確拒絕回「不要,不要」等對話。
彰化地院審理時,陳世賓承認犯行,合議庭認定他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強制性交與未遂罪,以及偽造私文書罪,判刑四年。陳男上訴卻翻供,只承認撫摸女子的胸部、下體並偽造私文書,否認性侵。
台中高分院認為,女子供稱,自己是受刑人,觀護人曾要她「聽村長的話」,她才上了村長機車卻被性侵,陳世賓還不斷問:「舒服嗎?要X嗎?」,故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仍判刑四年。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無黨籍的陳世賓,二○一六年獲得彰化縣「特優村長」,二○一八年尋求第三度連任時,找友人虛偽遷徙戶籍,以三票之差險勝連任,被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判刑五月、褫奪公權一年,去年四月判刑確定遭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