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2前工程師竊密案 日商三菱商事也被訴
2022/04/14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市報導〕日商三菱商事株式會社標下台電公司大潭電廠一件採購案,因提交的「整體品質計畫及整體施工計畫」書面文件沒過,找來上市公司中鼎工程公司前姚姓工程師擔任品管工程經理,協助文件撰寫,怎料,姚男涉嫌夥同中鼎游姓前工程師,直接拿中鼎公司的營業秘密「整體品質計畫」作為範本,修改後提交給台電,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三菱商事株式會社及姚、游兩人。
檢方調查,姚、游兩人曾分別在中鼎公司擔任建造工程師與品管工程師,均參與中鼎公司與日商三菱重工業承攬的通霄電廠採購案;後來兩人分別離職,其中,游男更在離職前以私人隨身碟將中鼎公司「整體品質計畫」等十四項營業秘密文件複製帶出。
檢方調查,二○一八年六月,三菱商事株式會社與三菱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MHPS/MC共同投標聯盟」名義,標下台電大潭電廠發電機組設備採購案後,因提交的「整體品質計畫、整體施工計畫」沒過,因此於前年四月間招募姚男加入,赴大潭電廠案施工現場擔任品管工程經理,負責撰寫、提交這些文件。
檢方調查,姚男知道游男從中鼎離職前帶走中鼎公司營業秘密,為了應聘該職務,涉嫌拜託游男把這些營業秘密交給他後,再以此為範本修改、製成「大潭電廠案整體品質計畫及整體施工計畫」等文件,供三菱商事株式會社提交給台電,藉此避免因工程遲延而違約受罰。
三菱商事株式會社與姚男均否認犯行,游則自白犯行;檢方認為,除姚、游兩人涉犯營業秘密法外,三菱商事株式會社身為姚男的雇主,卻無派員監督、定期稽查、或以設備、內稽內控禁止員工侵害其他公司營業秘密,亦無積極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或定期告誡,也有責任,請法院科處罰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