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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業者盜挖山石林木 巡山員判刑

2022/03/20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林區管理處陳姓資深巡山員涉嫌夥同吳姓園藝業者盜挖國有山石林木被查獲,屏東地院依竊盜及違反森林法等罪併處陳男一年九個月徒刑,併處吳男一年十個月徒刑,兩人部份刑期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二○二○年五月間,時任屏東林管處技術士的陳男,在執行外來種「埃及聖䴉」移除作業時,竟趁著械彈管理人員不注意,帶走十九發霰彈槍子彈,結果被查獲送辦,屏東地院去年十二月間依侵占公用財物罪,判他六年二個月徒刑,並褫奪公權三年,此案引起檢警注意,深入追查後,發現陳還涉及其他不法。

檢警查出,陳男曾於二○一七年間涉嫌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盜取一顆國有蜂巢石寄藏在吳男住處,並夥同吳男竊取楊姓園藝業者的兩顆景觀石轉賣他人,還駕車搭載吳男前往其負責巡查的林班地,盜挖五棵珍貴樹種黃梔,陳男監守自盜嫌疑重大,犯後卻矢口否認,被檢方聲押獲准。

屏東地院審理期間,陳男及吳男對涉案情節供詞反覆,陳男辯稱蜂巢石是檢來的,並否認盜挖林班地內的黃梔,吳男只坦承部份犯行,法官採信檢方所提事證,認為陳、吳兩人犯後態度不佳,依竊盜及違反森林法等罪併處陳建中一年九個月徒刑,其中的九個月得易科罰金,併處吳男一年十個月徒刑,其中的八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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