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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教訓情敵 雨傘戳下體

2007/08/23 06:00

談判凌虐 致人血崩

〔記者林俊宏、胡守得/台北報導〕B少女認為A女勾引其男友,去年8月夥同黃姓少女及曹姓少年誘出A女,強押到北市士林國小司令台痛毆,還拿鉛筆長度的樹枝,以及粗雨傘柄猛力插入被害人下體及拍裸照,造成被害人血崩;被告為了報復洩憤,所作所為極度變態殘忍,連偵辦案件人員都感驚悚、憤慨。

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本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B女及黃姓少女提起公訴;被害少女當初傷勢嚴重,但會不會影響日後生育能力?檢方表示全案為性侵案件,無法說明。

起訴指出,B女先透過黃女找來曹姓少年(另案保護處分),大吐男友遭A女搶走過程,3人以逛夜市為由,聯手將A女騙到士林夜市附近暗巷談判,對被害人掌摑,B女為免被認出,還戴帽子、口罩及墨鏡變裝。

談判過程中,B女數度將A女推撞牆壁,用腳猛踹,為了怕驚動夜市人潮,3人再把A女押到士林國小,將被害人推向司令台撞牆,用手肘敲打A女頭部,被害人不堪凌虐倒地,3人繼續施暴毆打,並用膝蓋猛踹被害人下體,接著從A女背包拿出摺疊式雨傘,打被害人頭部。

掄牆腳踹 性虐拍照

檢方調查,B女強行脫下被害人外褲,撐開A女雙腳,喝令黃姓少女撿來一根長如鉛筆的樹枝,以手指及樹枝輪番插入被害人私處,但仍不夠,最後更把雨傘柄當作性侵工具,強力插入A女下體,被害人淒厲哀號,但無法阻止獸行,黃女反而拿出數位相機拍下被害人下體及胸部等處。

黃姓少女辯稱,她以為B女拿樹枝是要毆打A女,不曉得B女竟對A女性侵害,不過,檢察官認為黃女也是共犯,一併起訴。本案是因被害人脫困後,下體大量血崩,虛弱地返家,家人緊急送醫及問出上情,報警處理;被害人因身心俱受重創,已安排社工人員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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