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詐領國務費 種村碧君逆轉無罪
2022/01/12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被控提供發票給吳淑珍,用來核銷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一、二審都依貪污罪將她判刑四年,不過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做出逆轉判決,更一審認定種村碧君無詐領國務費共犯或幫助犯的犯行,改判無罪;可上訴。
具日本國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曾為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檢方十二年前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查出種村碧君自二○○三年三月至二○○五年七月,提供一百卅五張發票給吳淑珍,吳將這些發票核銷申報國務機要費五百四十二萬元;檢方向台北地院告發種村碧君。
「以為發票捐公益團體兌獎」
北院審理時,種村碧君指稱,她以為發票是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不知另作他用;法官不採信,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她四年徒刑,種村碧君上訴後,以嚴重心律不整等倩,一度聲請停審獲准。後來高院續行審理,仍認定種村碧君提供發票供吳詐領國務費,仍判刑四年;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審判長周煙平、受命法官連育群、陪席法官吳炳桂審理認為,吳淑珍證稱,未告知種村碧君索取發票後的用途,且審酌一般人對於「國務機要費」並不知情,種村碧君無法預見吳取得發票目的是為了核銷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至於種村碧君堂妹、證人李慧芬,是自行推論種村碧君提供發票是拿去報特支費,證詞屬臆測之詞。
更一審也認為,種村碧君未曾與前總統陳水扁、馬永成、陳鎮慧等人有任何接觸,並無事前同謀等不法,依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