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體系的考試架構新空間 考訓終合一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指出,「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就是在原公務人員考試,跟專技人員考試的中間架出空間。(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將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人員四項考試「考訓合一」,全案依相關會銜等時程來看,順利的話,可望本月底送立法院審查。
目前律師及司法官考試為同一體系,每年約八千多人報考,法制人員高考及地方特考屬另一系統,考生重疊性高,未來四項考試「考訓合一」後,考生人數的消長有待觀察。
考試院官員指出,目前每年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學生約四千多人,因相關考試錄取率不高,因此除了應屆畢業生報考外,很多是落榜再回來考試的法律系學生,非法律相關科系報考者,僅約一成多。
另一方面,目前司法官及律師則採分別報名,但同套考題、同天考試,律師則再多考一項選試科目,兩項考試皆錄取者再自行選擇,實務訓練時間長短則各有不同;法制人員則採取即考即用。
合考合訓過去談論已久,對於卡關原因,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坦言,困難點在於「機關受限框架」,從考試端來說,律師是專技人員、司法官是公務人員任用考,從法源上就是兩個法,要放在一起只能修法,否則後面的合訓機制也難以設計。
劉建忻說,「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就是在原公務人員考試,跟專技人員考試的中間架出空間,其中「資格」的部分牽涉到筆試,以及筆試結束後的訓練;「任用」部分,律師任用回到律師體系,公部門為司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篩選。
劉建忻也提到,錄取方面會斟酌社會期待、政府需求、訓練能量;考試科目則在法令訂定出來後,重新制定考試規則;實務實習也會探討如何分配人數、進行方式、維持品質等方面的問題,另訓練期間會提供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