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律合考合訓 結業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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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制度新形態 想進公部門再遴選 學員可望有較多時間探詢職業意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考試院推動司法人員「合考合訓」,為我國史上最重大的司法考試變革,參與會銜的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認為,新制可望讓學員有較多的時間探詢職業意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盼控制錄取人數;司法院則不願表示意見。
草案將所有司法人員「合考合訓」,筆試合格者,統一接受司法官學院規劃的一年訓練課程,其中六個月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另外六個月到法院及檢察署見習,若學員認為有必要,可再申請一個月到行政機關實習。
實習期滿且合格者,即具有律師證書,可直接執業,亦可依其志願分別向法務部、司法院、各政府機關報名檢察官、法官或法制人員遴選。遴選合格後,前兩者須分別再接受司法官學院及法官學院為期一年的訓練,法制人員則視機關規劃而有所不同。
簡言之,過去的司法官特考與法制人員是公務員任用考試,律師是專技人員資格考,草案把二者合而為一,開創我國史上新形態的國考制度。
司法官學院指出,目前每年司法官專班人數約百人左右,新制將膨脹十倍,訓練的硬體與軟體勢必配合擴充,因此規劃每一年分兩梯次訓練,以紓解壓力;訓練時間一年,可讓學員預先了解審、檢、辯的不同,透過實作體驗探索自己的職涯意向,等到學成拿到律師證書,再視其興趣選擇是否報考法官、檢察官或法制人員遴選。
學員在院檢實習期間的表現,會成為未來參加遴選的考核標準之一,若拿到的評語不佳,未來要當司法官的門檻就會相對提高。
陳彥希表示,目前通過律師高考,只要實習六個月,就可拿到證書執業,新制拉長到一年,雖增加上線前預備時間,但可讓學員獲得審、檢、辯實務經驗,未嘗不是提升職能的方式。
陳彥希指出,律師界較關心的是新制每年錄取學員是否過多,影響整體行情,依現在全國約有萬名執業律師來看,市場已趨近飽和,希望考試院每年討論錄取名額時,徵詢全律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