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拘留超時 搶匪押不成又搶
警竟算錯偵訊時間 檢也沒發現 法官驚覺逾法定24小時 當庭放人
〔記者吳政峰、王定傳、翁聿煌/綜合報導〕新北市警方八月廿四日逮捕王姓搶匪,錯估夜間偵訊時間,檢察官也沒發現,直到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定王男的拘留時間已超過法定廿四小時,廿六日裁定放人;王男走出法院才四天,又於同月卅日再犯搶案。新北檢方承認疏失,法務部昨表示,已提醒各地檢署注意司法實務對留置期間的計算方式。
四十歲王男八月廿四日騎偷來的機車搶走謝姓被害人手提包,三峽警分局調閱監視器,同日下午四點逮捕王男,在他身上起出毒品,帶回偵辦。
夜訊沒說 又算錯入夜時間
警方依法不得在逮捕當天日落到隔天日出期間進行「夜間訊問」,這段期間稱為「法定障礙事由」,不用列入檢警共用的廿四小時留置時間,若嫌犯同意夜訊,則要併入廿四小時內計算。
當天日落時間為傍晚六點四十一分,隔天日出時間是清晨五點卅二分,中間約十一小時,未料警方未明確告知檢察官,當天晚上九點十分曾夜訊王男四十分鐘,隔天下午四點五十分把卷宗呈報新北檢時,又把十一小時錯計為十三小時。
檢聲押搶匪 法官揪錯
時值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檢察官採遠距訊問,未警覺到警方有夜訊及算錯時間,廿五日晚間九點複訊後,認為王男有前科、且有逃亡及再犯之虞,廿六日凌晨近兩點向新北地院聲押。
法官認為,警方廿四日晚間九點十分有偵訊,在此之前的時間應計入檢警留置時間,再扣除解送等時間,最遲應於廿五日晚間十一點半聲押,但檢方遲至廿六日提出,已超過法定拘留時間,當庭諭知放人。
出來才4天 又飛車打劫
王男幸運重獲自由,竟於同月卅日下午再度飛車搶奪,搶走蔡姓女子放在機車置物籃內的包包。檢警有前車之鑑,逮人當天立即聲押,獲法院裁准,並將兩案速偵速結,分別於八月廿七日與九月十四日起訴,移審新北地院後續押,王男現關押在台北看守所。
檢認疏失 法部提醒注意
新北地檢署昨表示,已提醒檢察官及警方,拘提或逮捕被告後,計算法定障礙事由務必保守謹慎,於廿四小時內訊問完畢及後續處置,避免逾期聲押遭法院駁回。三峽警方昨回應,本案事涉檢警雙方偵辦默契與協調性,不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