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又行善 21刀砍死友 輕判9年
2021/11/03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五十六歲男子蘇文斌,不滿十一年來累計借款近億元給洪姓友人,洪男卻欠錢不還,去年憤而持開山刀砍殺洪男的頭、胸部等處達廿一刀,洪傷重致死,蘇犯案後主動自首,一審依殺人罪判十三年,高等法院考量蘇男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平日有捐款善行,符合自首規定,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昨輕判九年徒刑。
事後主動自首、與家屬和解
蘇文斌十一年前陸續借款給洪姓友人,累積金額近億元,洪以票據、設定抵押權方式擔保部份借款。
近年來,蘇男屢次向洪男催討債務未果,去年十月廿一日上午,蘇男赴新北市洪男經營的洗車場未找到他,同月廿三日早上六時四十七分,蘇男改赴新北市林口區某私人宮廟找洪男,雙方一言不合,蘇男持開山刀砍殺洪的頭部、頸部和腹部等處,造成洪全身二十一處刀傷,因傷重死亡。
蘇男犯案後,當天上午在友人陪同下,持作案的開刀山向新北市林口分局自首,蘇坦承殺害洪男,但否認預謀殺人,辯稱和洪男爭執時,因洪男拿刀作勢要砍他,才從洪手中將刀搶來。
新北地院考量蘇男符合自首規定,乃多年來借款給洪男卻遭藉口拖欠,且金額龐大,才犯案殺人,並審酌蘇男因腎衰竭須定期洗腎,依殺人罪判刑十三年。檢方、蘇男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曾淑華、受命法官李殷君、陪席法官許文章審理認為,蘇男殺害洪男力道猛烈,手法殘酷,但考量蘇男十年來借款給洪男近億元,卻遭洪男藉詞拖延還款,才在情緒失控下行凶,且蘇男平日對親友傾力相挺,並有捐款之舉,又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已有悔改之意,因此輕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