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二手菸飄進門 男碩士怒告 女菸槍判賠5萬 住處禁菸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住在台南北區某大樓公寓的張姓碩士,控訴陳姓女鄰居常在住家陽台抽菸,二手菸飄到他家、長期飽受菸害之苦,提告求償並要求陳女的二手菸不得侵入他家。台南地院法官根據陳女坦承在陽台抽菸錄音等證據,以侵權損害理由判陳女要賠五萬元、且不得在大樓住處抽菸。
男碩士長期飽受鄰女菸害 蒐證提告
張男指出,與陳女是大樓同樓層的鄰居,陳女住處陽台與他家窗台距離僅三十六公分,大樓社區原規約要求住戶浴廁與陽台處所禁止吸菸,但從二○○七年起聞到菸味,發現陳女在住處陽台抽菸,長期遭受二手菸之苦,後來開始蒐證,去年五月先後拍到陳女陽台有菸盒、並蹲在陽台抽菸。
管委會曾處罰陳女 社區全面禁菸
張男向社區保全反映後,社區管委會發函給陳女要求妥為處理菸味外溢問題;去年六月,管委會開會,陳女在會中坦言過去一天抽十六根菸,管委會裁決增加陳女管理費作為處罰。不料,同年八月十日,陳女大量抽菸,張男再向社區反映,管委會於八月十五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社區全面禁菸。
因為陳女在社區全面禁菸後仍持續抽菸,張男說,去年十月雙方爭執時,陳女說出「我認為在陽台抽菸,菸抽出去不影響」的話,張男認為,與家人長期遭受二手菸危害健康、精神,已逾一般人生活能忍受的範圍,為此向陳女求償及禁止二手菸侵入其房屋。
陳女辯稱沒在住處陽台抽菸,二手菸味來自四面八方,與房屋間距無關,菸味也可能與各住戶相連的通風管有關、來源有疑義。
碩士錄音 證明陳女在住處陽台抽菸
法官調查得知,陳女繳過三個月的社區菸害管理費增加罰款;此外,張男與陳女爭執時,張男孩子曾錄音錄下陳女自稱有在陽台抽菸的關鍵字,足以證明陳女在住處陽台抽菸,使得煙味飄進張男住處的事實。
法官認為,基於人民居住品質健康權應優於人民住處抽菸的自由,張男主張陳女製造的二手菸飄到其住處,不法侵害張男的居住安寧利益有理,依民法一八四條第一項前段與同法一九五條第一項前段的侵權損害賠償有關規定,判陳女要賠償鄰居張男慰撫金、且不得在住處抽菸及使二手菸飄到張宅,此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