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素評估複合建物是否老舊 徐國勇:1個月完成造冊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昨天上午在高雄市立殯儀館舉行聯合公祭,總統蔡英文前往上香弔唁。(記者李惠洲攝)
3個月完成危建清理改善
〔記者徐義平、吳書緯/台北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同時暴露出全國各縣市都有老舊建物問題。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表示,要求地方政府1個月內,完成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造冊,3個月內完成荒廢雜亂建物等危險環境清理改善、公安消防稽查及救災演習工作。
屋主不改善可開罰
內政部昨會同經濟部、環保署、警政署及各地方政府消防、建管等單位開會,初步做出結論,地方政府要在11月22日前,完成清查老舊複合建築物並造冊,針對該類建物若出現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屋主須在明年1月22日前,完成環境清理並排除危險因子。
屆時若屋主仍未改善,可依建築法、消防法等開罰,其中建築法第91條可處屋主、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消防法第37條第二項,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至於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認定有4要素,包括1995年6月29日前取得建照的建築物;建築物現況為局部閒置(該棟建築物有整層閒置,或整棟閒置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局部使用;閒置時間超過1年;老舊建物未申報公共安全檢查。另外,即便未全數滿足上述條件,地方政府認定需要清查與造冊,也可一併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