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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搞軌竟說好玩 竹北男二審加重判刑

羅姓男子四度在台鐵竹北站附近擺水泥槽蓋與石塊搞軌。(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羅姓男子四度在台鐵竹北站附近擺水泥槽蓋與石塊搞軌。(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1/08/13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二十五歲羅姓男子四度在鐵軌擺放水泥槽蓋與石塊,讓火車輾過,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被查獲後竟供稱「覺得好玩」、「喜歡聽石頭被壓碎的聲音」。一審認為羅男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等病,依刑法「情堪憫恕」減刑,判三年六個月;高等法院認為犯案時間密集,且影響列車行車與乘客安全,不符減刑規定,昨加重改判為四年兩個月。

羅男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新竹縣竹北市竹義公園旁北上火車軌道,將一塊水泥槽蓋及圓形石塊放置軌道上,一列區間車煞車不及輾過;同月二十三日在同一處,羅將兩塊水泥槽蓋堆疊在火車軌道,導致區間車輾過後,第四車廂銅管大量排氣、無法繼續行駛,旅客被迫步行至竹北站。

同月二十七日,羅又在新竹市三姓橋站前火車軌道,將三塊水泥槽蓋堆疊在軌道上,造成經過的區間車輔助排障器變形;去年十二月二日,在竹北市竹義公園旁火車軌道堆置一塊水泥槽蓋,遭區間車輾過,隔天被警方逮捕。

新竹地檢署依刑法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新竹地院合議庭認為,羅男僅在鐵軌上放置石塊等物,未進一步惡意破壞鐵軌,也未造成嚴重不幸意外,考量他患有自閉症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判三年六個月。

檢方認為減刑不當且判刑過輕,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上訴有理由,加重後判刑四年兩個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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