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是誰的?人證、照片都可當證據
2021/06/25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有一句法律人常說的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凸顯法律攻防上證據的重要性,律師洪銘憲說,遇到夫妻、情侶間的財務糾紛,特別適用這句話,因為所有權舉證有難度,發生財務糾紛時,無論刑事、民事,最優先該釐清的是財物的所有權人,通常不會留下許多事證,但可儘量找人證來說服檢察官或法官。
洪銘憲說,感情衍生的財務糾紛,實務上最常見的是嫁娶時夫家、娘家贈送的嫁妝、金飾,在離婚後往往會爭執某些財物涉訟,刑事上常見涉竊盜、侵占,民事上可能是返還、贈與,無論刑、民事,只要其中一方能證明所有權就能勝訴,但往往感情間的贈與通常無證據。
因此在尋找客觀證據外,遇到類似情況也可儘量找人證來證明,例如分手後,女方想拿回男方贈與的名牌包,女方可找朋友提供使用名牌包的情況,或提出過去拍下的照片,當然男方也可對女方提供的證據進行抗辯,最重要的是提出的證據,要能說服檢察官或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