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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案更一審 曾威豪、劉芯彤改輕判8年

夜店殺警案更一審,曾威豪、劉芯彤改輕判8年。(取自臉書)

夜店殺警案更一審,曾威豪、劉芯彤改輕判8年。(取自臉書)

2021/05/11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7年前喧騰一時的台北市夜店殺警案,爭端起源的曾威豪、劉芯彤夫婦被發回更審,曾男一審被判刑8年6月,二審改判10年,劉女一、二審皆判9年,高等法院更一審以2人與死者遺孀達成分期賠償650萬元和解,犯後態度尚可,且並非掌控聚眾人數與規模的人,昨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將2人改輕判8年。可上訴。

2014年9月13日凌晨,曾威豪和當時的女友劉芯彤(2016年結婚,已育2子女),在信義區「SPARK」夜店消費,和安管人員起糾紛,2人向熟識的酒店幹部蕭叡鴻抱怨,蕭隔天透過「中山好青年」通訊群組,糾眾前往夜店大廳叫囂挑釁。休假中的刑責區偵查佐薛貞國獲報到場處理卻遭圍毆,傷重不治。

更審時,劉芯彤辯稱現場的「眾」非她所「聚」,她不認識也無法預見會毆警,她沒吆喝指揮或下手毆警,律師說她「只是跟著男朋友進進出出、愛哭又愛跟路的小女生而已」。

更審認定,眾人基於為曾威豪出氣、撐腰的目的而聚集,在劉芯彤指認安管,及薛貞國斥責帶頭者勿鬧事並出腳後,才接連發生衝突,眾人下手參與傷害、圍毆安管和警員,是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的共同正犯,應對薛的死亡結果共同負責。

除曾威豪、劉芯彤,另葉品成等7人也因和解而獲輕判,另一名共犯肯梅哈許,落網後另案起訴,昨宣判維持7年刑期。殺警案先後起訴73人,最高法院前年將曾威豪9人發回更審,其餘57人駁回上訴確定,全案已陸續有63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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