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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貪官 「查無違背職務」閃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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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05:30

〔記者張瑞楨/綜合報導〕多年前暢銷書「血酬定律」,指明官員具有「合法傷害的權利」,人民(業者廠商)只好賄賂籠絡官員,以求不被刁難,這也是台灣官場中,不斷爆發公務員一手摟酒女摸奶,另一手喬工程甚至拿錢、簽驗收文件的貪污案,有人認為此風源於台灣早年公務員惡劣文化,有人則認為司法效能不彰,讓公務員有恃無恐。

中檢昨天將5名公務員與廠商共14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不過,檢方沒有掌握到不合格工程放水等違背職務的證據,廠商也都宣稱,花錢招待官員之原因,是擔心官員驗收、付款刁難,不是要求官員放水,檢方只能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對職務收受不正當利益等罪嫌起訴5名官員,以及依同條例的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當利益罪嫌起訴廠商9人。

貪官稱行政裁量權非放水

檢方沒有查獲「違背職務」行徑,主因是工程專業又複雜,很難掌握工程品質差、公務員放水的證據,舉例而言,水保局台中分局針對一件野溪整治工程業者沒有按圖施工,台中分局有意罰錢,秘書楊燕山在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後,卻裁定變更設計即可,不需要罰錢。

檢只能依較輕的罪嫌起訴

不料,台中地檢署對上述案情,卻無法用刑責比較重的「違背職務」收取不正當利益起訴,主因是楊燕山等人辯稱,裁罰與否是「行政裁量權」,檢方又沒有其他「違背職務」的證據,只能用比較輕的「不違背職務」收取不正當利益罪嫌起訴。

另外,有人認為部分貪污案量刑頗輕,是公務員鋌而走險的因素之一,例如台中地檢署去年偵辦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涉嫌圍標小型工程並索賄,意外查出該公所建設課技士黃耀弘,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還涉嫌在酒店內「喬工程(索取回扣等)」與驗收工程。台中地方法院卻以黃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又願轉為污點證人,僅輕判徒刑3年2月。

「審太久 刑罰失警惕」

有法界人士說,許多貪污案審理太久,已讓刑罰喪失警惕之效,最知名的是1993年爆發的「滷蛋案」,中部10多名校長或行政人員,被檢方指控收營養午餐回扣,案子反覆更審超過15年,多名校長、被告過世,案子還沒判決確定,最後這起案件如何定讞,已無人聞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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