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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討婚戒 喜宴 蜜月費 為錢撕破臉 怨偶准離

夫討婚戒費用示意圖

夫討婚戒費用示意圖

2020/10/12 05: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郭姓女子不滿與先生張男吵架時,張男常撂話要離婚,並要她償還婚戒、同居時房租與水電費、蜜月及結婚宴客等費用,因而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苗栗地院認為,2人的確難以維繫婚姻,判准離婚。

張男與郭女2017年結婚,先於苗栗縣同居,之後郭女因工作至台中租屋。

郭女稱,遷居台中時,張男曾陪同前往租屋,卻於2018年收到張男寄的存證信函,要求她履行同居義務,但她有工作在身而不同意。

郭女又指,張男之後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她返還房租、卡費及婚戒等花費。張男又不斷向郭女提出返還蜜月、結婚宴客費用,郭女認為張男對金錢的執著與計較,使得婚姻無法維持。

張男則說,郭女婚後1個月就提出要離婚,他主張婚姻有努力空間,不同意離婚。

後來2人調解時,張男要求郭女拿出40萬元,才願意離婚。法官認為,張男未體諒郭女剛出社會失業,經濟狀況不佳,所有花費卻要求平分,有違夫妻相互扶持基礎,又不時爭吵及冷戰,對婚姻破裂應負責任較重,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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