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本刑一年以上之罪 經起訴可停發證書
2020/09/16 05:30
法務部將成立律審會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目前掌握律師證書的核發、審查或廢止等大權,常被律師界質疑過度干預,為了落實「律師自律」,法務部將成立「律師資格審查會」,把這些權力交給11名委員審查,未來只要是涉犯本刑1年以上之罪,經過起訴者,律審會有權停發其律師證書,罹患精神疾病經鑑定不能執行職務者,亦可予以停職,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為避免委員受到壓力,明文規定「會議保密」。
罹精神疾病 亦可停職
法務部掌管檢察官人事制度,又可准駁律師證書核發,律師界對此頗有微詞,呼籲減少他律,增加自律,法務部從善如流,將設立律審會,由法務部長指派次長擔任召集人,檢察司長任副召集人,司法院推薦高等行政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各1人,高檢署推薦檢察官1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推薦4人,專家學者2人,共11人出任委員,任期2年。
律審會將取代法務部現有的行政審查,改以合議制的方式負責律師證書的「停止審查」,即申請律師證書的人,若犯下本刑1年以上之罪或是5年以上的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等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委員審議後,得停止審查其申請,暫不讓他拿到律師證書。
此外,判刑1年以上確定且罪名與情節有損律師信譽,或違法執行律師業務、有損司法廉潔性或律師職務獨立性,律審會在徵詢全律會意見後,認定情節重大,可拒絕發給證書。
除了審查律師證書的核發、撤銷或廢止以外,律審會還負責律師執行職務的停止及回復,例如:律師執業時出現精神異常狀況,經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職務者,律審會可予以停職;反之,若已治癒,律審會可審議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