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神器M化車沒法源?法令跟不上科技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擬立「科技偵查法」,明確授權警、調、海巡等執法人員使用GPS等科技設備偵緝犯罪,讓執法人員有法源依據,不再擔心「執法反淪違法」後果。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表示方向正確,有必要儘快上路,讓第一線司法警察能夠放心辦案、維護治安,並明確釐清科技偵查的界線。
法界支持立法讓執法有依循
「飛躍的科技、落後的法令」,邢泰釗認為,法令永遠跟不上科技,需透過適時修正以補強,只是在修法前的空窗期,司法警察易處於模糊地帶,一不小心就誤觸法網,未來如果有了「科技偵查法」授權,讓執法者知道哪些工具可用、可用多久、如何用?有利於保障執法人員與人民。
邢泰釗提醒,除了攝影機、空拍機、GPS,其他工具也可列入討論,如:能否用緝毒犬聞民眾的物品?人臉辨識系統可用嗎?這些都是現在已經存在的問題,值得思考。
另有檢察官也主張專法「刻不容緩」,他以可攔截手機訊號並定位的「M化車」為例,警方用它破獲不少犯罪,抓到性侵犯李宗瑞與殺人犯陳福祥,但日前卻被法院認為執法者使用科技設備蒐證和跟監,是干預人權、沒有證據力,一切都是因為「沒有法律授權」。
這名檢察官表示,政府如果要強化治安,就要先給執法者與時俱進的武器與制度,讓他們能夠安心在第一線使用。
一名法官說,立法院曾經討論把科技偵查放進「刑事訴訟法」中,但刑訴法非常龐大,且用來規範偵查手段有點奇怪,最後不了了之,如今法務部擬立「科技偵查法」,用專法解決這個問題,讓各方有所依循,也不會讓法官背上「恐龍」的污名,是件好事。
數位採證、雲端...應一併討論
律師王捷拓則認為,司法實務上GPS的使用非常廣泛,若沒有法源依據,恐害執法者誤觸法律,但若放在刑訴法或通保法,均不符合立法精神,故仿美國另設專法是較好選擇;他建議,舉凡車牌辨識、雲端資料庫、數位採證,也應納入規範。
法務部表示,偵查機關現大量運用科技設備或技術辦案,涉及人民基本權干預,常發生法律爭議或實施障礙,為免手段落後於科技,並確保調查合法性,已擬制初稿,盼藉由明確的規範要件與程序,設定執法標準與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