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破案神器M化車沒法源?法令跟不上科技

M化定位車造價3000萬元,外觀與一般車輛沒什麼不同。(示意圖,資料照)

M化定位車造價3000萬元,外觀與一般車輛沒什麼不同。(示意圖,資料照)

2020/07/1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擬立「科技偵查法」,明確授權警、調、海巡等執法人員使用GPS等科技設備偵緝犯罪,讓執法人員有法源依據,不再擔心「執法反淪違法」後果。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表示方向正確,有必要儘快上路,讓第一線司法警察能夠放心辦案、維護治安,並明確釐清科技偵查的界線。

法界支持立法讓執法有依循

「飛躍的科技、落後的法令」,邢泰釗認為,法令永遠跟不上科技,需透過適時修正以補強,只是在修法前的空窗期,司法警察易處於模糊地帶,一不小心就誤觸法網,未來如果有了「科技偵查法」授權,讓執法者知道哪些工具可用、可用多久、如何用?有利於保障執法人員與人民。

邢泰釗提醒,除了攝影機、空拍機、GPS,其他工具也可列入討論,如:能否用緝毒犬聞民眾的物品?人臉辨識系統可用嗎?這些都是現在已經存在的問題,值得思考。

另有檢察官也主張專法「刻不容緩」,他以可攔截手機訊號並定位的「M化車」為例,警方用它破獲不少犯罪,抓到性侵犯李宗瑞與殺人犯陳福祥,但日前卻被法院認為執法者使用科技設備蒐證和跟監,是干預人權、沒有證據力,一切都是因為「沒有法律授權」。

這名檢察官表示,政府如果要強化治安,就要先給執法者與時俱進的武器與制度,讓他們能夠安心在第一線使用。

一名法官說,立法院曾經討論把科技偵查放進「刑事訴訟法」中,但刑訴法非常龐大,且用來規範偵查手段有點奇怪,最後不了了之,如今法務部擬立「科技偵查法」,用專法解決這個問題,讓各方有所依循,也不會讓法官背上「恐龍」的污名,是件好事。

數位採證、雲端...應一併討論

律師王捷拓則認為,司法實務上GPS的使用非常廣泛,若沒有法源依據,恐害執法者誤觸法律,但若放在刑訴法或通保法,均不符合立法精神,故仿美國另設專法是較好選擇;他建議,舉凡車牌辨識、雲端資料庫、數位採證,也應納入規範。

法務部表示,偵查機關現大量運用科技設備或技術辦案,涉及人民基本權干預,常發生法律爭議或實施障礙,為免手段落後於科技,並確保調查合法性,已擬制初稿,盼藉由明確的規範要件與程序,設定執法標準與界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