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油害人跌倒傷亡 最重殺人罪
2020/06/08 05:3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劉男因噪音問題與鄰居積怨,除製造噪音反擊外,還在樓梯扶手上抹油,幸鄰居及時發現報警處理,才未釀成意外,但若有住戶上、下樓梯因此跌倒傷亡,法界認為,劉男恐會揹上傷害甚至殺人罪,民事也難以脫責。
律師鄭遠翔表示,劉男在樓梯扶手上抹油的行為,住戶可能因此滑倒撞到頭受傷或死亡,這是一般人能預見的結果,會被認定是「不確定故意」,如住戶受傷就構成傷害罪,如殘廢或其他嚴重傷害則構成重傷害罪,但有些法官可能會認為,此舉已有殺人故意,只是沒造成死亡結果,會改以殺人未遂罪論。
若住戶因此摔死,一般來說以殺人罪論,但鄭遠翔指出,有些法官比較寬容,會認為對方並無殺人意圖,可能改依傷害致死或重傷害致死罪來論處;至於民事部分,傷害罪是侵害身體權、殺人罪是侵害生命權,侵權均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鍾信一也認為,刑法處罰「未必故意(間接故意)」,也就是劉男抹油的行為,主觀上明知有人會因此而跌倒,且希望這個結果發生,因此若住戶滑倒受傷,劉男行為就構成傷害罪;如害人摔死則會構成殺人罪,恐面臨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不管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均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