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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建議/無差別殺人僅鄭捷槍決 應重懲嚇阻

凶嫌于維智拿刀朝林姓計程車司機背後猛刺。 (記者王冠仁翻攝)

凶嫌于維智拿刀朝林姓計程車司機背後猛刺。 (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0/04/15 05:30

〔記者吳政峰、徐聖倫/台北報導〕台灣1個月內發生3起隨機殺人案,震驚全國,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齡梓認為,法官對這類型的殺人量刑確實偏輕,甚至曾有凶嫌嗆聲「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顯難達到嚇阻效果,建議權責機關比照國外,研議修法讓殺人罪「層級化」。

應修法讓殺人罪「層級化」

台北市萬華區林姓計程車司機11日遭男子于維智持藍波刀隨機砍殺18刀,送醫後幸運活了下來。自2012年男子曾文欽於湯姆熊遊樂場內殺死男童,並嗆聲「殺1、2個人不會判死」,至今8年過去,期間發生多起駭人聽聞的隨機殺人案,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鄭捷案、小燈泡案,近月則有桃園啃老男刺死19歲孝子及新店「小鄭容和」案。重大隨機殺人案僅鄭捷伏法。

王齡梓表示,我國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過於粗糙,應比照美國建立層級化區分,區別隨機殺人、一級謀殺、二級謀殺、受虐殺人、防衛殺人等細緻化的態樣,建立不一樣的刑度。

王齡梓強調,刑罰除了教化,還有預防效果,隨機殺人造成陌生人恐慌,情節重大,非常可惡,應處以重典;她也直指,殺人罪多年未修,而今重大治安案件頻傳,相關機關應與時俱進,趁機修法。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也認為,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應是司法院即刻檢討量刑系統,依照不同的殺人態樣,設計出量刑基準,依照過往案例彙整出刑期供法官參考,這會比修法來得迅速。

「實務上對隨機殺人會判得比較重!」王捷拓表示,法官其實對隨機殺人已經判得比較重了,反思刑罰是最後手段,其實在最重要的前端行政作為上,如高風險者的快速通報,相關機關應修法給予行政人員或醫護較高的權限,才能達到防患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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