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頭冥紙放人家門 法界人士︰具恐嚇意涵
2020/03/23 05:30
不起訴處分 有討論空間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把豬頭和冥紙放他人家門口,構不構成犯罪?有法界人士認為,雖按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是以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而將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意旨通知於被害人,且該通知內容客觀上須行為人以人力而直接或間接得加以支配掌握者,方屬該當,但苗栗檢方不起訴處分,有其討論空間。
這名法界人士表示,台語有俗諺「在生一粒豆,較贏死後拜豬頭」,他認為,送豬頭具有詛咒對方早死的意味,且現今也常用「把你打成豬頭」來警告對方,都具恐嚇意涵;另,冥紙是給往生者使用,若非在其正常的使用用途上,也讓一般大眾感到不安、恐懼,否則為何社會事件常見以撒冥紙方式來恐嚇對方?
該名法界人士說,且若依檢方認為須再加諸「動作」、「言語」或「危險物品」等才構成達到讓被害人畏怖的目的,一般老百姓若一開門,見到家門口被撒滿冥紙,相信就害怕不已,遑論進行撒冥紙時,「還需要說什麼嗎?」
該名法界人士指出,若檢方把被害人看成自己家人、站在被害人的立場考量,相信處分結果會不同;若有人拿豬頭、冥紙擺到地檢署或法院前,是否也沒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