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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信騷擾 報警追原郵

2007/06/17 06:00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電子信箱便利,已有愈來愈多人透過電子郵件互通信息,也共享「養眼」的色情圖片,但若於對方未應允下,小心挨告!

已涉妨害善良風俗罪

一名鄭姓女大學生日前電子信箱收到不明人士大量郵寄不堪入目的色情圖片,以及「F╳╳K YOU…」等字眼內容,幾個月內高達2百多封,氣得向警方報案,警方依妨害善良風俗罪嫌受理後,已展開調查。

數百封來自特定帳號

警方說,今年3月29日起,家住台北縣新店市的鄭姓女大學生於家中電腦觀看電子信箱時,突然發現有個特定的信箱帳號,寄發給她男女性交、性器官等猥褻的色情圖片,部分還寫有英文內容的罵人字眼。

原本不想理會的鄭女,發現該信箱仍每天陸續寄給她大量的色情圖片與文字,多達數百封,且經查問朋友,也不知寄給這些信件的信箱是何人所有。

鄭女於長期不堪其擾下,便將這些信件部分列印,向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報案,警方受理後依單一窗口轉給台北縣警方偵查。

警方受理後,認為對方以電子郵件騷擾被害人,且相當大量,不排除是鄭女熟識的友人,或者有所恩怨的朋友,將透過寄給的電子郵件循線追查。


上網分享好東西 可能吃官司

記者邱俊福/特稿

許多電子郵件夾帶大量色情圖片、影片,部分是廣告,也有的是「好東西與好友分享」心態,常不以為意,但警方認為該行為當然構成散布,可能涉及妨害風化等相關刑責,而於網頁內公然陳列也同樣有問題。

92年10月間,新竹市一名方姓男子自拍和老婆的性愛圖片,放於網站家族內供網友欣賞,遭台北市警方送辦;前年8月間,一名丁姓大學生自拍自慰的照片後,將6張自拍露出生殖器的手淫照片,貼在自己設計的網頁上,想與網友分享經驗,被警方循線查獲送辦。

同樣地,今年一月間,有名許姓男子因於網路相簿內,刊登大量兒童色情圖片,雖是純粹自己欣賞,但因網路相簿屬開放的網路空間,便遭刑事局偵九隊循線查緝送辦;4月間,高雄縣一名林姓國中生更因好奇、好玩,張貼自拍打手槍照片供人觀賞,為警方上網巡邏查獲。

其實,這些自拍的猥褻圖片與色情圖片一樣,只要貼於網路上供網友點選觀看都是違法,而這些情況,在電子郵件內也經常可見,警方看來,只是沒人會去對提供「好東西」的朋友提告。

因若有友人不滿,甚至感到不舒服提告,不僅可能涉及妨害風化,也可能涉及性騷擾;再者,倘若是兒童猥褻圖片,便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責。

故民眾於寄發或者轉發郵件時,最好要審慎,以免吃上官司。


小法典/妨害風化罪

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8條的相關規定,散布或販賣未滿18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的圖畫、錄影帶、影片等,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邱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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