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未採到跡證難辦通姦 可民事求償
2020/01/13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已婚警察學長偷吃學弟老婆,引發學長、學弟兩家互告通姦官司。律師黃教倫指出,通姦構成要件相當嚴格,必須要有性器官接合,用手、或用嘴巴等性交行為都很難構成。
他指出,學弟須透過合法管道,蒐證到學長與髮妻留下沾有體液的衛生紙等直接證物,否則很難定罪,除非這名警察學長也承認。
黃教倫說,他之前接過一件妨害家庭案件,女方承認,甚至還通過測謊,但男方矢口否認,檢察官最後仍以沒有證據2人有性器官的接合,不能憑女方單方指述,認定有通姦,據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雖然刑事告不成,但學弟仍可以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告訴,黃教倫指出,學長與學弟的老婆在摩鐵開房間,2人相偕上摩鐵,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程度,學長已侵害學弟的配偶權。若以2次來計算,學弟約可獲法院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