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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82女童拍裸照 準台大碩士生被註銷又判刑

假文青林和駿涉誘騙少女拍祼照。(圖為合成圖)

假文青林和駿涉誘騙少女拍祼照。(圖為合成圖)

2020/01/08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7年剛推甄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24歲男子林和駿,利用假身分及頭像,在LINE、BeeTalk、臉書等平台,誘騙82名國小、國中的女童拍裸露及猥褻照片,一名14歲少女被騙上床亂摸。台北地院昨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合併判刑3年4月,其中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騙其中一人上床 合併判刑3年4月

合議庭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林和駿判刑2年半,並依「以他法供人觀覽兒童或少年為猥褻電訊罪」,判刑10月,2罪合併應執行3年;再依刑法猥褻未成年人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另被控恐嚇、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則獲判無罪。

林男2017年推甄上台大醫材與影像研究所,但案發後被台大註銷錄取資格而未入學。判決指出,林男2014年起在網路用假身分搭訕女童或少女,藉口互相欣賞身體、交換私密照以便隨時想念,誘騙對方拍攝裸露猥褻照,取得後再威脅對方拍更多,否則將在網路散布。

林男也會冒用其他女童生活照,假扮女生與她們交往,傳其他女童的裸照給對方看,說「互傳這種照片又沒什麼」,強調只是分享,使女童誤信而自拍裸照傳給他。

檢警在林的電腦搜獲高達120G的裸照檔案,依校名、年級、暱稱分門別類,林男也會將裸照散播給「同好」交換影片。

林男坦承犯罪,供稱無法控制自己,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男引誘兒少拍裸照、供他人觀覽罪皆屬單一犯意的接續犯,不採1罪1罰,僅論1罪。林男另涉恐嚇、性侵判無罪,但林男在影片中撫摸少女胸部、下體外部,構成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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