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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毒危條例修法加重處罰/持3、4級毒5公克 有刑責

毒危條例修法重點

毒危條例修法重點

2019/12/18 05:30

〔記者黃欣柏、姚岳宏、陳慰慈/台北報導〕三級毒品K他命取得容易、價格便宜、持有二十公克以下沒刑責,導致氾濫程度高居所有毒品之冠;為擴大打擊毒品犯罪,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加重對製造、販運及持有各級毒品者的處罰,並把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刑責門檻,從現行二十公克大幅下修為五公克,未來只要持有淨重逾五公克的三、四級毒品,就得面對兩年以上徒刑的刑罰。

除加重罰則,本次修法同步制定「擴大沒收」制度,明定檢警查獲販毒違法行為時,若販毒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是取自其他違法行為,將可予以沒收,藉此斬斷販毒集團金脈。

根據三讀條文,持有一級毒品的罰金上限將從五萬元提高至三十萬元,持有二級毒品的罰金上限從三萬元提高至二十萬元。此外,過去持有三級、四級毒品須超過淨重二十公克以上才有刑責,本次修法將門檻下修至五公克以上,不過為配合門檻下修,持有三級毒品刑責從三年以下改為二年以下,得併科之罰金從三十萬元以下改為二十萬元以下。

對於製造、運輸或販賣毒品者,修法也大幅提高罰金上限。此外,製造或運、販二級毒品最低刑度也從七年提高到十年。

販毒給未成年人或孕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考量毒品對未成年人、孕婦危害更大,三讀條文也規定,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明知對方為懷胎婦女仍對其販賣毒品,均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若非法使人混用或引誘他人混用兩種毒品以上,也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外,國內毒品列管及分級制度是採「單一物質逐次審議」模式,難以因應新興毒品推陳出新速度,三讀條文也明定法務部、衛福部共組毒品審議委員會,可在一次會議中一併針對毒品及具類似化學結構的物質進行審議、列管,可望大幅縮短新興毒品列管空窗期。

刑事局及調查局表示,修法後可有效減少青少年接觸新興毒品機會,也達到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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