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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3年拖62案多別人4倍 司法院竟稱︰不違法

法官何星磊與網紅妻「藍星沙」。(翻攝「藍星沙」官方網站)

法官何星磊與網紅妻「藍星沙」。(翻攝「藍星沙」官方網站)

2019/12/04 05:30

〔記者陳慰慈、王定傳/綜合報導〕苗栗地院法官何星磊,三年來有六十二件拖延案件,平均比其他法官多出三、四倍,連苗栗地院也自承件數「確實較多」將叮囑減少。未料司法院的回應則是,何未違法,上述都非管考認定的「遲延案件」,如超過辦案期限又無正當未結案理由,才有可能面臨加以警告或口頭告誡的行政處分。

司法院表示,何在二○一七年、二○一八年、二○一九年在案件宣判當天或之前,以仍有證據需調查或其他原因為由,裁定再開言詞辯論,分別有廿一件、廿二件、十九件,這是法律允許的,形式上未違法,如果是判決寫不出來就再開言詞辯論,理由就不妥當,但此跟「遲延案件」不同。

司法院說,辦案有辦案期限,超過期限就會被視為「遲延案件」,行政權才會介入研考,送交法官自律委員會了解案件延遲結案有無正當理由,研考準則則由各地法院自訂。以高等法院為例,如無正當理由遲延,委員會會要求限期要改善,如仍未改善,委員會就會提出加以警告或口頭告誡處分建議供首長參考,因處分會做為每年的職務評定依據,對法官前程或升遷都會影響。

法界︰須看有無正當理由

法界人士認為,何星磊三年內承審案件有六十二件「再開辯論」無法如期宣判,是否過多,須視該地院案件量、有無正當理由而定。不過這位法界人士也認為,再開辯論次數太多或沒有正常進行,仍可能會被列為每年度法官職務評定的「討論事項」,由法官職務評定委員討論是否具有「正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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