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判4年 國民黨屏縣議員鄭雙銓停權
屏東縣議員鄭雙銓涉賄,一審被判刑四年。(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去年選舉期間被屏東地檢署查獲涉嫌賄選,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後,屏東地方法院昨判處鄭雙銓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四年,依法將暫予停權,是本屆屏東縣議會首位因賄選案被一審判決有罪及停權的議員。
褫奪公權4年 本屆議會首位
鄭雙銓因涉嫌以每票五百元代價向選民賄選被查獲,檢方去年十一月間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等物品,並傳喚相關證人到案,收賄選民訊後繳回賄款一千五百元,檢察官以鄭雙銓涉嫌違反選罷法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裁定十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除依違反選罷法將鄭雙銓起訴,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刑事庭審理後,採信檢方所提事證,認為鄭雙銓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交付賄賂罪,處四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扣案一千五百元賄款沒入,可上訴。
鄭:被冤枉 會上訴爭公道
屏東縣選委會表示,縣議員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交付賄賂罪,一審被判有罪且無緩刑者,依法自判決之日起,停止其職務或職權,不過仍保有議員資格,除非上訴後改判無罪,才可於任期屆滿前復職。
鄭雙銓得知地院判決後表示,他是清白的,是被冤枉的,一定會上訴,為自己爭公道,至於被停權問題,他也會尊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