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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售電子菸 最重判10年罰1億

警方從倉庫中查扣化學香精(圖前,白桶)與甘油(圖後、藍桶)。(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從倉庫中查扣化學香精(圖前,白桶)與甘油(圖後、藍桶)。(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9/10/01 05:30

〔記者張瑞楨、陳建志/台中報導〕電子菸與相關菸油等商品,台灣採藥品與菸品雙軌管理,電子菸如外觀與一般香菸不同,又不含尼古丁,沒宣稱療效,目前無法可管。不過,若未經核可販售或製造含尼古丁的菸油,因尼古丁屬藥物,會觸犯藥事法,可處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

電子菸正式名稱是電子霧化器,透過電力加熱液體,使之蒸發霧化而吸食,上述液體俗稱菸油,衛生福利部2009年把添加尼古丁的菸油或電子菸,列為藥品管理,至於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物的菸油或電子菸,如外觀與一般香菸相似,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處罰,可處販售業者1000至3000元罰鍰。

對於外觀不像香菸,也不含尼古丁的電子菸或菸油,台灣目前無法可管,但不得宣稱具療效或減少菸癮,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各國「從嚴管理」電子菸,主因是電子菸雖不會產生焦油,但香精等化學品霧化吸入肺部,對肺部會有傷害,且傷害的程度與種類,又因化學香精的成分複雜而難以掌握,董氏基金會就建議政府全面禁止電子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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