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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翁茂鍾炒股案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右)。(資料照)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右)。(資料照)

2019/09/18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公司董事長翁茂鍾過從甚密,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移送監察院審查;翁茂鍾因涉應華科技炒股案,一、二審均依違反證交法判刑8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翁並無操縱、炒作股票事證,證交法部份判無罪,僅依商會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因檢方未上訴定讞。

翁茂鍾被起訴,指他持有上櫃的應華精密公司股票,2005年間急欲出脫變現,涉勾結麗天投資顧問董事長蔡漢凱,聯手炒作拉抬應華股票,不法獲利新台幣1億4千多萬元。

台中地院2008年6月判8年徒刑,台中高分院2011年8月仍判8年,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有疑點,2012年9月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更一審認定,無證據證明翁有炒股等違反證交法事證,2014年5月改依商會法判刑8月,因符合罪犯減刑條例,減刑為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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