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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分8特殊商事案」 女法官11證據控霸凌

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夫婦,控訴最高法院分案霸凌。(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夫婦,控訴最高法院分案霸凌。(記者張文川攝)

2019/08/13 05:30

被分到特殊商事案

比6法官加總案件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指控最高法院對她分案不公、霸凌,昨舉11項證據,控訴最高法院根本未以電腦抽籤分案,堅稱實施電腦抽籤分案乃「一派胡言」;此外,楊絮雲受訪說她被分案20件「特殊商事案件」中,有多件重大矚目案,竟拖延不分案,直到她就任後才「指定分案」給她,直呼「這不是霸凌,什麼才是霸凌」。

楊絮雲昨表示,她任職最高法院期間,被分到20件「特殊商事專庭」案件,比其他6個法官加起來共15件還要多,尤其很多被視為重大案件或「難上加難」的案件,包括台新金和財政部間的彰銀經營權訴訟案、太平洋建設和太平洋百貨案、RCA公害賠償案、幸福人壽向鄧文聰求償、中央存保公司向王又曾等人求償等案件。

楊絮雲指出,有11項證據可以證明最高法院沒有以電腦抽籤分案,遺憾的是最高法院仍然在說謊。

楊絮雲舉例,若有電腦分案抽籤,必定會有「電腦分案輪次表」(即分案紀錄),但此事件至今已1年多時間,最高法院均未提出 「電腦分案輪次表」,可見並未以電腦抽籤分案。此外,她於2017年9月11日一次分到8件「特殊商事案件」,且只有她一人分到案件,該分案百分之百是「指定分案」。

楊也認為,不同於一、二審以電腦抽籤分案,最高法院無論民刑事卷宗的卷皮,只顯示「流水號」與「案號」,未顯示「承辦股別及法官名字」,就是未「全程」以電腦抽籤分案的證據。

楊指出,依「最高法院民刑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10點規定,民事案件若是重大矚目案(如重大金融、選舉案、訴訟標的在1億元以上)、久懸案件(繫屬法院逾5年者),都應「提前分案」,原則上須於1個月內分案,但最高法院在分給她20件「特殊商事專庭」案件中,有數案是遭故意拖延不分,直到她受理分案,才「指定分案」給她。

楊表示,像投保中心對劉鐵山等人求償案,被戲稱為「鎮院(最高院)之寶」,此案繫屬法院審理11年,訴訟金額逾億,卷宗比人還高,按規定應該是「提前分案」,但此案2017年5月17日即上訴最高院,卻遭拖延未分案,直到她到最高院任職的第二個月即10月2日才分案給她。

針對分案,法官林恩山指絕未向楊說過「妳為什麼還沒哭?」這句話,高院刑事庭長周盈文代妻說明,那是林在下班的電梯遇到楊時說的話,當時只有林、楊2人,楊隨後就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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