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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分案」 最高院︰絕無不公

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控訴最高法院分案霸凌。(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控訴最高法院分案霸凌。(記者張文川攝)

2019/08/13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民事庭長楊絮雲昨出面指控最高法院對她「分案霸凌」,並稱最高法院「實施電腦抽籤分案乃一派胡言」,利用分案漏洞惡整她;最高法院昨回應,從未人為故意霸凌楊絮雲,且從2003年起,就啟用司法院資訊處統籌招標開發的「電腦亂數抽籤分案資訊系統」,絕無刻意分案不公。當時的分案法官林恩山昨也出面強調,他從未向楊說過「妳為什麼還沒哭」這句話。

法官林恩山澄清

依流水編號分案

林恩山昨說:「我絕對沒說過那句話,請她具體指出我是在何時、何地說的」,不排除採取其他捍衛名譽的做法。

林恩山解釋,只有代理分案法官5個月,分案前不知道哪個編號代表哪件案子,分案書記官將案件依流水編號交給他,分案庭長也將分案輪次、條件,設定在連線電腦上,他就與2位助理一起依輪次、條件逐一分案,分完後,書記官再依流水編號去找對應的實質案件,過程費時。不可能指使書記官把某件陳封已久的複雜案件撈出來排入分案。

分案書記官也出面解釋,案子到他手上時會有識別號,他會再依序編成流水號,交給分案法官去分案。分案前,除了須優先分案者,還要視法官的休勤人數來決定這次要「撈」多少庫存待分案件出來分,撈的原則是依收案日期,「分案法官、分案庭長不曾也不會要求我去將某特定案件撈出來插隊」。

最高法院回應,分案法官制度已於去年1月正式取消;RCA案起初是民一庭長指示視同一般案件分案,楊分到後認為此案龐雜,簽請重新分案,民事庭長與法官事務分配小組才開會決定採人工抽籤,並讓中籤者停分案件5個月,這是會議的決議,不是差別待遇,絕非起初就要惡意整楊,不能倒果為因。

針對楊絮雲質疑最高院拿不出電腦分案輪次表一事,最高院則表示,沒有輪次表就不能進行分案,所以一定有輪次表,由分案庭長直接設定在連線電腦上,再由分案法官依輪次、條件分案,輪次表並非紙版的一張表,而是電腦上的條件設定值,且民事專庭去年已取消,因此舊系統無法印出。

至於楊認為,應「提前分案」的案子,卻拖延未分案,又剛好她到任後才分案給她?最高院指出,有許多法律規定應優先的案件必須盡快分案,例如刑事被告在押、或退科重分案件,就應提前分案,自然會排擠一般案件進入分案的時程,現在排隊等分案等了2、3年的案子還是很多,非優先分案的一般案件排隊8、10個月才分案,算是最高院現況常態,楊調回高院後,她退科重分的34件案件,已全數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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