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鄰門口用他WiFi 偷盜電波無罪
2019/06/16 05:30
這戶沒加密 蹲門口上網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不告而取謂之偷」在刑法上並非全都適用!19歲陳姓男子的手機網路沒有吃到飽,發現某戶無線網路沒加密,直接蹲在人家的家門外上網,屋主感覺網路速度變慢,逮到偷用他家WiFi的陳男;但檢方認為無線網路屬電磁波,非竊盜罪定義的「能量」動產,加上屋主本身就未加密,將陳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手機沒辦吃到飽的陳男,多利用公共免費的WiFi上網,他發現苗栗縣住家附近有一戶民宅的WiFi未加密,某日凌晨到該宅前「蹭WiFi」上網。
網速變慢 屋主發現逮人
當時民宅屋主也在上網,覺得速度「卡卡」,從住家監視器發現陳男蹲在他家門前滑手機,認為陳男偷用他家WiFi,報警處理及提告,陳男被依竊盜罪及違反電信法送辦。
苗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劉偉誠指出,刑法竊盜罪章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屬動產,但其中「其他能量」應於性質上等同電能、熱能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才是法條所欲保護的客體;而無線網路的傳輸透過電波傳送,屬電磁波的類型,使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非屬具消長性質的能量。
電磁波能量沒減少 檢不起訴
此外,電信法規定「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須有盜拷他人行動電話序號、內碼來盜用,或在住宅外電話接線箱內盜接等未經他人同意的使用行為;無線網路若限特定人使用,往往會經加密程序確保,但本案WiFi未加密,對陳男而言,不排除可能認為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難認他在主觀上有何不法利益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