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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2女童/漂漂河之狼判3年10月

情境照

情境照

2019/04/1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19歲「漂漂河之狼」潘敬一,去年8月在台北市洛德城堡水上樂園的漂漂河遊戲區3週內2度猥褻女童,台北地院昨依對未滿14歲女童為猥褻行為的加重強制猥褻罪,將潘男判刑3年10月。

潘男去年8月12日傍晚近6時尾隨落單女童,在漂漂河橋下的山洞用手摀住女童嘴巴,強摸下體;8月28日下午又以相同手法猥褻另一女童;有家長在臉書提醒網友注意,警方介入破案。

潘男自白犯罪,由父親出錢調解賠償,他主張有精神疾病請求緩刑。精神鑑定認為潘男疑有戀童症,人格屬自我中心,但犯案時有辨識與控制能力,潘男還向醫師說「心情不好時會去水上樂園看女童,擔心會侵犯對方,會刻意避開不看」,可見他可抑制衝動卻未控制。

合議庭認定,潘男只因想發洩壓力,就光天化日於公眾場所隨機性侵女童,不足憫恕,且潘男忤逆父母,可見他個性固執欠缺同理心,父母難管教,警察勸阻也難改變,法院若不適度懲罰恐難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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