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迎親隊司機國道追撞 新郎搭小黃 新娘還挨告

迎親車隊追撞示意圖

迎親車隊追撞示意圖

2019/03/11 06:00

租車公司提告求償50萬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謝姓新郎官搭乘3輛車組成的迎娶車隊,從新北市南下苗栗迎娶吳姓美嬌娘,租車公司派蔡姓員工擔任新郎官賓士禮車的司機,途中蔡員沒保持車距,在國道發生追撞,害得迎娶車隊車輛撞成一團,新郎只好改搭計程車完成迎娶,不料,租車公司竟向遭撞的第2輛車承租人(新娘)求償50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依鑑定判斷,蔡男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主因,跟新娘無關,判決敗訴。

禮車司機肇事 新娘勝訴

吳女的委任律師陳宏奇表示,事故發生後,謝男只能請計程車當迎娶車隊,氣氛有些尷尬,且還得另外花錢等,對方竟來求償,真是「無理取鬧」,這對新人非常無奈,只能被迫迎戰,法院判決符合公平正義,希望對方不要上訴;記者昨聯繫該租車公司,員工表示老闆不會受訪。

謝男與未婚妻吳女租了3輛車當迎娶車隊,準備由新北市三重區經國道南下到苗栗迎娶新娘,再返回三重宴客。

迎娶車隊2017年1月15日吉時出發,前2輛分別由謝男的親友駕駛,第3輛賓士車由租車公司員工蔡男駕駛並載著新郎,車隊行經國道三號116公里100公尺處(苗栗路段),還沒到達新娘住處,就因前方有車禍,前兩輛迎娶車減速往外側車道切出,載新郎官的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追撞前方車隊,造成3輛車撞成一團,所幸未釀成傷亡。

遭追撞的第2輛車由新娘名義承租,租車公司主張,因前後嚴重受損,維修費加上折舊費要39萬餘元、營業損失也要10萬餘元,向新娘求償50萬餘元。

吳女反駁,蔡男調查時說過當時車速約100公里,與前車僅距離3公尺,可見沒保持安全距離,租車公司應自負責任。

法官依鑑定判斷,蔡男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原因,其他車沒有,且蔡男是受租車公司指揮、履行載送新郎的契約義務,進而追撞,新娘並無責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