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迷姦水」 可處7年以上徒刑
2019/01/14 06:00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伽瑪羥基丁酸為俗稱「迷姦水」羥丁酸(GHB)的主要原料,溶入水、酒類及其他飲料,飲用後導致昏迷、呼吸抑制,過量更可能致死,且伽瑪羥基丁酸淪為約會性侵的藥物,各國都列為管制藥品,衛生福利部也列為第二級毒品。
無色無味 過量恐致死
伽瑪羥基丁酸可製造安眠藥及減肥藥,屬中樞神經抑制劑,常被製成白色粉末、藥片、膠囊等加入飲品中,飲用後會產生類似酒精的效果,更強烈者會導致嘔吐、肌肉張力減退、顫抖、癲癇、侵略性行為、判斷力受損、昏迷、呼吸抑制、低溫症等情況,含伽瑪羥基丁酸成分的「迷姦水」,無色、無臭、無味,飲用後數十分鐘就可能使人昏迷數小時兼失憶,且人體代謝速度極快,逾6小時後就難在體內驗出相關,過去在美國、香港等地都傳出民眾遭人刻意下藥迷昏而遭侵犯事件,不可不防。
律師提醒,販賣含禁藥迷姦水已觸犯藥事法第83條,可處7年以下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販售或購買持有含伽瑪羥基丁酸成分的迷姦水,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可處7年以上徒刑。提醒民眾,勿飲用來路不明飲料,飲品也切勿離開視線,勿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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