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賢到案 未通過測謊
〔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調查局日前約談前國安局少將人事處長潘希賢,調查他滯留中國期間,是否涉及洩密;潘應訊時堅稱未透露國家機密,亦未從事任何不法;但因潘並未通過測謊,相關情資亦顯示其說詞可疑,調查局訊後雖將其釋回,但仍密切注意其在國內的活動。
調查指出,潘希賢滯留中國四年期間,曾遭中國北京國安部及廣東深圳國安廳「軟禁」三個月,行動自由受限期間,並曾受到中國國安人員以「情報員對情報員」的方式訊問。
調查局一度懷疑,在中國情報人員的「專業」訊問下,潘恐已「被迫」透露他所知悉的全部事項。
由於潘希賢長期任職於國安局,八十九年六月一日係以少將人事處長一職退役,調查局認為,他雖非直接參與重要機密工作的人,但國安局的相關人事資料,包括人員的真實身分、職務歷練等,亦屬重要機密,潘應有相當的了解。
不過,潘希賢於上周二應訊時,矢口否認滯留中國期間曾透露任何國家機密,他供稱,任職國安局期間,從未接觸機密情報,亦否認曾受中國國安人員刑訊,也絕未出賣國家利益。
他聲稱早有回台打算,但中國國安人員一直不發還護照,直到今年四月六日才把護照還他,所以他隔日即動身,從東莞經由香港,於十日搭機回台。
調查局徵得其同意後對他進行測謊,發現他在關鍵問題上未能通過測謊,懷疑他並未清楚交代在中國行止,調查局正深入了解中。
調查局指出,潘希賢應係以回台領取每月十餘萬元月退俸為由,強烈要求中國國安人員放他回台,因為他若再不回國,可能以後就不能領了。
據指出,陸委會頒訂的「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管制辦法」規定,國安人員卸職三年內不得赴中國,潘希賢違反此行政規定,但調查局追查迄今,並未發現他涉及刑案的事證。至於若有「被迫」透露秘密情事,是否構成違法,調查局也表示,「不能期待人人都是岳飛」一語帶過。
調查局對於潘希賢滯留中國一事,對我海外情報網及國家安全的影響,已進行評估,並深入了解他在中國的言行;調查局指出,訊問後雖將潘釋回,但仍會密切注意他在國內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