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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公文、績效 老刑警嘆越做越「細漢」

刑警業務繁重,還要應付地檢署「發交、發查」等,造成刑警流失。(資料照)

刑警業務繁重,還要應付地檢署「發交、發查」等,造成刑警流失。(資料照)

2018/10/26 06:0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早年監視器布建不全,老刑警遇上重大刑案,非得仰賴平時累積的人脈來取得線索。資深刑警指出,2010年「翁奇楠事件」發生後,警界祭出「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來維持風紀,刑警難以再培養特殊人脈,此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提高監聽及調閱通聯紀錄門檻,也讓警方辦案綁手綁腳,再加上專案、公文、績效等壓力,終而導致刑警士氣低落,求去者眾。

該名刑警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歷經2次大修,首次將檢察官核發監聽票權限轉給法官後,警方每月平均聲請獲准數剩下不到一半,再次修法又調高警方調閱通聯與使用者資料的門檻,致耗費更多人力與時間,讓警方易錯失辦案先機。

2010年5月,台中角頭翁奇楠遭人槍殺,因當時有4名官警在場,「黑白兩道密會」引起社會譁然,警政署事後祭出「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規定刑警與特定人士接觸得先報備獲准,甚至在外「不期而遇」也要寫報告,此後許多老刑警不願再與幫派接觸。

若無解 難留偵查人才

該名刑警說,上述因素讓警方辦案痛失左右手,但上頭要求的各項績效沒減少,尤其近來有些專案,必須要檢方聲押犯嫌才算分,也讓刑警得對檢察官鞠躬哈腰,「越做越細漢」,再加上每天有許多公文得處理,逾期還會被懲處,刑警們備感無力。

刑警說,現在當刑警唯一的誘因,只剩下請調回鄉的時間通常比派出所員警快上幾年,「北漂員警」都是為此咬牙苦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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