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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無保固、不能退 有糾紛怎麼辦?

行政執行署每月舉行一次「123拍賣日」,也有不少民生用品。(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行政執行署每月舉行一次「123拍賣日」,也有不少民生用品。(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8/08/29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擬將「法拍變網拍」,不但便民,又能提高媒合率,更快為國庫追回欠款,但除部分條文需要修正,最大的問題是無保固、不能退貨,恐影響民眾網購意願。

網拍或電視購物等,因無法事先看到實物,「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有7天鑑賞期,除了生鮮食品、內衣褲或App軟體等特殊商品外,鑑賞期內都可無條件退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但法拍根據「強制執行法」,買家沒有瑕疵擔保請求權,買到問題商品不能退貨,更別談7天鑑賞期,若把法拍轉型成網拍,除可能牴觸消保法,不願承擔風險的民眾也會望之卻步。

因法拍品都是欠款遭查封,義務人非自願拍賣,執行官也只是代拍賣,沒有商品專業,無論誰來做「售後服務」都不合理,當初才會這樣立法,未料現在卻成轉型阻礙。

消保處主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法拍與一般民間買賣不同,若法務部訂定優先適用的特別法,法拍品就可排除在消保法之外,要不要承擔風險,就讓民眾自己決定。

民眾覺得方便但怕有瑕疵

常買網拍的謝小姐表示,她很喜歡到執行署拍賣會撿便宜,曾以1000元標下市價7000多元的婦嬰用品,但因各分署法拍品不流通,她只會關注距家較近的分署資訊,若改為網拍,「那真是太方便了」。

但謝小姐說,她也很怕買到劣質品,一般網拍有7天鑑賞期,但法拍品不能退貨,若到手後發現瑕疵,該由誰負責?她認為要有配套措施,免得執行署變成「黑心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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