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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貝」被虐傷 不報案也屬公訴罪

    從男子灼傷的傷口取下的BB彈。(記者蔡淑媛翻攝)

    從男子灼傷的傷口取下的BB彈。(記者蔡淑媛翻攝)

    2018/07/28 06:00

    〔記者蔡淑媛、許國楨、楊政郡/台中報導〕法界人士指出,依照醫師所公佈的照片,被害人明顯遭到凌虐,如果造成重傷害(失去生育能力)即屬公訴罪,即使未造成重傷害,沒有人會乖乖被如此凌虐及傷害,背後隱含有妨害自由(被拘禁)或強制罪(被人綁住或架住)之虞,兩者也屬公訴罪,檢警都可介入調查。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指出,司法資源有限,事件如果還停留在單純傷害,被害人也不願主動出面提告,是否有必要投入司法警察來調查,這就見仁見智,沒有規定一定要派員調查。

    至於醫院如果受理槍傷案件、性侵害案件,自有一套通報機制,轄區警方或社會局會主動介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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