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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逃逸移工雇主 警員判6年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

2018/06/05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嘉義縣警局朴子分局外事組警員吳招典,被控與同仁抓捕在KTV坐檯陪酒的2名女逃逸移工時,涉對容留、媒介女移工非法工作的幕後雇主王東任放水,不查辦王違反就業服務法犯行,讓王至少免去10萬元罰款的不法利益。台南高分院依貪污圖利罪判吳招典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吳招典否認犯行,他目前因案受處分停職中,在茶廠工作,收入不穩定,且還被查出曾向王東任借款30萬元,但無證據證明這筆錢是王行賄吳員的款項。

二審判決指出,吳招典從2011年11月初到2014年12月5日擔任朴子警分局三組(外事組)警員,負責非法外僑、移工的查緝業務。2014年2月4日前某日,警方獲報王東任涉容留女逃逸移工,並媒介到雲林縣水林鄉一處鐵皮屋KTV內坐檯陪酒唱歌的情資。

當時朴子分局三組楊姓組長把此案交給吳承辦,當天下午4點許,王帶著2名逃逸女移工阿蒂與蘇菲雅從KTV後門離開,員警分別逮獲這2名女移工,吳也趕到同仁查獲女移工的地點。王即動用關係找到當地議員助理向吳表達關切,吳對阿蒂、蘇菲雅做完筆錄後,未通知王到案說明、也未將王移請雲林縣政府裁處,讓王免於被依違反就服法規定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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