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會批草率辦案:要依誣告罪移送 得拿出具體證據
2018/02/11 06:0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一名資深偵查隊長表示,楊婦縱有報假案紀錄,警方也應查證後才能依法送辦,不能草率動用刑事手段將民眾移送,其實類似情況,可將誣告的部分附在傷害罪案件中,備註核送地檢署,請檢察官審酌是否究辦報假案的被告,而不是以激烈手段直接移送,造成民眾困擾。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表示,警方本來就應該以相信民眾所言為出發點來辦案,就算報假案,要依誣告罪移送,也要拿出具體證據,不能僅憑監視畫面沒拍到就把人送辦,不恰當,也不符比例原則。
不過也有基層警員抱不平,認為很多民眾就是來搗蛋,如不受理偵辦又說警察吃案,但辦到最後卻是烏龍一場;基層員警說,處理的同仁應該是不勝其擾,才會用最後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