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警 把被害人當嫌犯送辦

示意圖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遭人攻擊受害的婦人,竟被警方當成誣告嫌犯送辦,害她冤吃官司!
婦報案被2男踢傷
楊姓婦人向基隆市警方報案,表示有男子嘲笑她手部殘障、還踢傷她,警方調閱當地監視器未發現嫌犯,以楊婦曾有謊報紀錄,直接將她依誣告罪究辦;檢察官查出楊婦被踢傷後,曾去醫院治療,警方以「未見嫌犯」之由就法辦楊婦實在太草率,將案件不起訴,還她清白。
警調監視器無所獲
58歲楊婦去年8月向基隆市警一分局報案,指稱自己4天前在基隆市仁一路要拿錢買東西,因手部殘障,掏錢的姿勢被旁邊兩名年輕屁孩嘲笑,她怒視對方,竟遭對方踢傷腳踝。員警調閱監視器,認定楊婦指稱的時間、地點沒拍到她說的年輕人,警方做完傷害案筆錄後,也將楊婦依誣告罪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送辦。
有謊報紀錄被送辦
楊婦出庭時堅稱未誣告,委任律師楊思勤說,當事人因肢體不便,被年輕人欺負,本不願提告,因友人宣稱經過目擊願作證,楊婦才報案,但事後友人沒來,決定不告了。楊思勤認為,員警只因調不到畫面,沒調查清楚,就將楊婦送辦,非常不合理。
原來監視器有死角
檢察官調查發現,案發地點是監視器死角,警方僅憑未見2名年輕男子,就認定楊婦誣告,十分草率;檢方還查出,楊婦於案發後3小時,因腳踝挫傷就醫,有診斷書佐證,並非無故到警局報案。
檢察官認為,除了無積極證據認定楊婦誣告犯行外,警方若調查後發現是報假案,就不予受理,也不會將不實事實登載在公文書上,因此不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還婦人清白
基隆市警一分局昨表示,楊婦常到派出所謊報案件,同仁調查後才知被騙,希望給她一個警惕才會用誣告等罪移送法辦,並非惡意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