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犧牲救6命》因公殉職新標準 陳啟瑞可望成首例
〔記者鄭名翔、邱俊福/綜合報導〕國道6隊竹林分隊警員陳啟瑞,去年8月在國道執勤戒護拋錨車輛時,慘遭高速行駛路肩的拖板車衝撞,傷重不治,內政部認為不符「因公殉職」引發警界議論,對此,警政署正著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修正為「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等同放寬因公殉職認定標準,但個案是否符合因公殉職標準,仍需由銓敘部認定。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有規定「因公死亡」及「因公殉職」構成要件,要符合「因公殉職」條件須為執勤時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執勤現場是高度可能死亡環境,及明知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3大要件,除此之外,執勤時喪生的皆屬「因公死亡」,在撫恤金上,因公死亡最高約1400萬元,不及因公殉職的2000萬元。
陳啟瑞的案例,內政部認定屬「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引發基層警員不滿,認為陳啟瑞犧牲性命,保住受他戒護拋錨車輛內6人的安全,批「陳啟瑞的犧牲救了6條性命,竟不算『因公殉職』?」
經立委邀集內政部、銓敘部及警政署協調,警政署正著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朝向放寬因公殉職的條件,以符合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危勞職務的特殊性。
警政署指出,草案修擬完成後,會送交內政部在官網公告60天,讓各界發表看法,如沒有問題,由內政部與銓敘部發布後適用。
至於國道警員陳啟瑞案件,倘若該草案順利發布適用,會以因公殉職陳報主管機關銓敘部認定。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也研擬修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擬將故障車停放路肩待援時限,從現行的2小時縮短為1小時,若逾時將開罰,最快農曆過年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