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07/02/08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涉及5起綁架案、一起槍殺命案與多起槍擊案的惡龍張錫銘,昨日被台南高分院宣判張錫銘3個無期徒刑、55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併科820萬元罰金,維持一審原判,刑度沒有增減。
同案4名共犯,林泰亨被判刑15年6個月、段樹文被判刑6個月、曾瑞彬被判刑10個月、吳朝銘獲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審判長兼發言人蔡崇義說,張錫銘在開庭時大多坦承所涉刑案,雖然他惡性重大,但他綁人期間未殺害或凌辱肉票,與警方對抗槍戰時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人性尚未泯滅,因此未判死刑。
去年台南地院判張錫銘無期徒刑,南檢不服上訴二審請求高分院法官判處張錫銘死刑。
張錫銘在二審開庭時大多認罪,原本計劃開一天的辯論庭,只開了2小時,審理速度快得出乎承審法官預料,原本審判長擬妥一百多頁厚厚的筆記本,準備與張錫銘來場大論戰,結果也沒派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