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輕罪可上訴至三審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輕罪均可上訴至三審。(本報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部分輕罪,均為二審定讞,過去卻發生被告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定讞卻不能救濟的情況,立法院昨因此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輕罪均可上訴至三審。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七六條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部分輕罪,均為二審定讞,不得上訴第三審。但過去屢發生被告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直接定讞,被告形同遭突襲而無法救濟。
三讀修正條文通過後,未來二審定讞的輕罪,只要一審為無罪、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的判決,若在第二審改判有罪,被告均能提起上訴至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