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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鬧成這樣 兩家都需反省」

律師認為,雖然1分多鐘不久,但屋主已明確表明不歡迎,就應該立即離開,代表法官判決合法、合理。(資料照)

律師認為,雖然1分多鐘不久,但屋主已明確表明不歡迎,就應該立即離開,代表法官判決合法、合理。(資料照)

2017/09/05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律師李學鏞表示,71歲李婦進入鄰宅1分35秒,被依侵入民宅判刑,他認為法官兼顧情、理、法三方面,但讓他最感慨的是鄰居關係鬧到這層地步,兩家人都需要好好反省,鄰居相處之道,畢竟遠親不如近鄰!

李學鏞說,侵入民宅原本就是重在保護個人之住屋權,個人居住場所不容任何人侵犯、干擾,雖然1分多鐘不久,但屋主已明確表明不歡迎,就應該立即離開,代表法官判決合法、合理。

李也說,法官在判決中說明被告進入他宅的動機「情有可原」,希望兩家長輩出來勸說,讓兩家孩子不要再鬥下去,這個動機可被接受,宣判時也給予輕判且宣告緩刑,把被告才剛開完手術,家屬接到病危通知,身體狀況還不佳,需要家庭照護等等,都寫進判決書,已考慮到人情世故。

但令他感慨的是,被告與原告都是鄰居,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因為近鄰才能即時給予幫助,兩家人都應該反省鄰居之間的相處之道,不然遭殃的絕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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