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掉市長自己貪 汐止女官員判13年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檢舉前汐止市長黃建清收賄,成為肅貪女英雄,沒想到她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後卻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餘元。士林地院痛批王女「玩弄法律」,依貪污罪重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擁有汐止地區超過10億元土地,但在法規上屬「神明會」而非「祭祀公業」,土地轉移不易。蔡想轉賣土地牟利,原任該業務承辦人的王玉升認為不合法,多次退件。
趁業務之便 索賄2億元
97年間,蔡以700萬元賄賂時任汐止市長的黃建清,黃遂交由親信處理祭祀公業業務,「放水」讓蔡取得派下全員證明,並將王調職,王因此向調查局檢舉,全案爆發,高等法院更一審判黃11年半,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操弄祭祀公業土地買賣
黃下台後,王女重掌該業務,並於102年升任視導,她私下找蔡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炮製黃的手法,非法放行蔡的申請,另找李擔任土地掮客,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21筆土地,以6億1500萬元售予不知情建商欣偉傑。
王、李向蔡要求分紅2億3115萬元,但最後只拿到4040萬元,由李負責收款,再以現金、支票等方式,轉交1695萬元給王。
王女到案後否認犯行,李也沒給她錢,法院審理時卻又改稱,所有金額都是李的合法「仲介費」,李把錢交給她保管,讓她幫忙簽六合彩,但全都輸光了,法官認定為卸責之詞。
合議庭痛批,王女檢舉黃建清收賄,卻不以同等標準律己,玩弄法律,依貪污罪「違背職務收賄」,判她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掮客判刑12年半
另外,李昌諭也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半,褫奪公權4年;蔡宏昇則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刑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