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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利眼識裂傷 逮害命真兇

2006/12/26 06:00

〔記者蕭夙眉/太平報導〕傷者的2道撕裂傷,讓警方破了一起開車門造成的死亡車禍案!

台中縣太平市一名高姓老翁騎電動腳踏車摔倒不治,本以為高血壓發作釀意外,但中縣警局太平交通小隊員警陳新發察覺老翁右手撕裂傷,研判應非自摔,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熱心提供訊息的周姓女子,竟是開車門撞倒老翁的嫌疑犯,周女昨天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太平交通小隊調查,高姓老翁(83歲)21日被發現騎電動腳踏車摔倒在太平市中山路,頭部流血,送醫不治,他到院血壓飆到250,被懷疑血壓高導致昏倒,自摔意外喪命。

偵辦員警陳新發拿到醫院診斷書,發現老翁右手食指、中指各有不到一公分的撕裂傷,陳員根據他的經驗,若自摔,該是擦傷,撕裂傷恐怕遭人撞擊導致。

陳新發連日來放棄休假,調閱事發地點路口監視器,第一支監視器有老翁倒地的影像,但為何倒地,遭行經車輛遮住;第2支未看到影像,第3支監視器隱約看見停放路旁的自小客車開車門撞到老翁。

警方說,周姓自小客車女駕駛,案發後熱心提供她發現老翁自摔的線索,還表示曾上前查看,協助處理。不過當警方昨拿監視器畫面給她看,且比對留在雙方車輛撞擊痕跡,周女則供稱不知開門撞到老翁,但是從畫面中,她承認開車門的時間,正好是老翁倒地。

陳新發鍥而不捨偵辦,案情大逆轉,戳破「好心」證人的證詞,老翁的家屬對陳新發頻頻說感激。

太平交通小隊小隊長曾建邦說,陳新發一心一意想找出死者摔倒的原因,放棄休假調閱監視器,精神可嘉;陳新發面對大家的肯定,不好意思說,他只是做好份內的工作,不算什麼啦!


小法典/電動車上路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的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的動力器具,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電動休閒車、電動滑板車(右圖,本報資料照)、沙灘摩托車等器具不符合領用牌照的規定,不得行駛道路,只能在公園、廣場等非道路範圍使用。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的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視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在道路上應遵守行人的管制規定。

資料來源:中縣霧峰警分局交通組,整理:記者蕭夙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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